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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房子,襄阳将实行新规!最高可罚3万
据了解
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襄阳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
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襄阳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
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内容为:“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的,住建部门应在收到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租赁当事人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住房租赁信用档案,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住房租赁管理新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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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梁鹏
编辑:贾思婕 校对:杨振华
责任编辑:彭梦迪、周群、曾雄飞
审核:周嘉宾、王海安